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4] 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补足[4]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提名程序 - 提名董事和高管需多道工作程序[1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2] 细则施行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施行,修改由委员会提董事会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