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交易限制 - 控股股东买卖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规避[12]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年报、半年报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2]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绩预告、快报及季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2]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重大事项期间不得买卖股份[12]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得谋取非法利益[4] - 控股股东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5]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7] - 控股股东应维护公司担保决策独立,不得强令违规担保[8] - 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1] 控股股东减持规定 - 累计现金分红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13] - 控股股东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4] - 预计未来六个月出售股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需刊登提示性公告[16] 股份变动披露 - 出售后持股低于50%、30%或与二股东比例差额少于5%,股东或实控人应通知公司披露[17] - 相关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8] 公司应对措施 - 董事会知悉占用资金等事实起五个交易日内锁定相关股份[21] - 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31] - 财务部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2] - 管理层在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上报告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32] - 注册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说明,公司公告[32]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关联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2] 承诺相关规定 -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24] - 承诺事项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人回避表决[25] - 控股股东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可能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提供新担保[29] 资金往来管理 - 公司不得通过七种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33]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按合同及时结算[34] 资金占用处理 - 财务负责人发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两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35]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十日内不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7] - 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到期后十五日内申请变现冻结股份偿债[38] - 以资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公司需聘请中介评估,定价应合理[38] - 以资抵债方案需报证监会批准,经股东会审议,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39][40]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对协助侵占资产的董事、高管视情节处分,追究违规责任人法律责任[40]
民德电子(30065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