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需归还专户[1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1][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部门每月底需提供工作计划及实际进度[1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检查与审计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用途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存在取消原项目等4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9] 超募资金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6] - 超募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7]
民德电子(3006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