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民德电子民德电子(SZ:300656)2025-08-27 11:5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大股东等[3]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定期报告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审计相关规定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3] - 公司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13] - 半年度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应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14]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扭亏为盈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15]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5][22]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重大事件含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20]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公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1] 人员职责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3][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工作,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23][25][28][29]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事件需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信息流程管理 - 公司应明确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25]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董事长审定后回复[25] - 公司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相关时点最先发生时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25] 部门职责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工作[28]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8] 制度监督 - 董事会定期自查本制度实施情况,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30] 关联人报送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2] 文件资料管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部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保密义务 - 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5] - 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对外发布消息[36] 信息泄露处理 - 信息泄露公司应及时报告交易所和证监会[37] 澄清公告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公司应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37] 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等信息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满足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7] - 上市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38]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财务内控[3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或被追究责任[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