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报告事项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之一[2] - 重大交易中多项指标达10%及对应绝对金额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7]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9] - 重大变更含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10] - 公司一次性签署重大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1亿[12] 报告相关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14] - 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履行有问题需告知公司[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需报告[19] - 公司部门及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后提请披露[20] - 公司实施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增持减持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5] - 控股股东、实控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18] - 各部门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2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长和董秘[22] - 公司高管敦促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做好信息收集上报[22] 保密与培训 - 公司董监高及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报告义务人培训[22]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人责任,违规担责[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与后续法规冲突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5年8月发布,审议通过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