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0028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9]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9]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0]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25%[12]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披露增持计划后,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3] - 在未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股份[13] 禁止转让情形 - 多种情形下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如离职后半年内等[13]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5] 数据管理与检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和信息[25] - 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5] 报告与披露义务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 需披露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信息[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