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5-08-27 11:23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089.6万股,均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7] 公司治理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 - 公司住所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强业路58号[3]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担任,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3]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经理[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反馈[22][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案[2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5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4]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6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69][7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72]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