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1] - 董事会拟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8名[11]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获股东会授权,3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15] 担保规定 - 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股东与决议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规定删除[16]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规定[17]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规定[18]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及承诺[18] 会议规定 - 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聘请律师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董事规定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20][2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1]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2] 董事会组成 - 修订后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2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4] 董事会会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公司合并与新股发行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5]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除外[25] 提案规定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7] 股东会会议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会议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临时提案违规或超范围除外[29] - 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具体内容及所需资料或解释[29] 独立董事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相关人员及其亲属[36]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6]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等条件[36][37]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3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7][38]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8][40] - 审计委员会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4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40] 其他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42]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事宜[43]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43]
吉比特(603444) -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