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603899) -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资金协议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论证是否继续实施并披露情况[12]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论证并披露情况[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资金使用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6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非保本型[17] 资金存储与节余 - 同一投资项目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8]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其他规定 - 最迟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确定投资计划[16]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