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80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9140.92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99140.92万股[7][15] 股东相关 - 山西潞安矿业等多家公司于2001年7月19日出资认购股份[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等特定人员股份转让、买卖收益等有相关限制[22][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召集规定[9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3]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07]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70%等条件[110] 其他 - 公司党委书记等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6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