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防范内幕知情 人泄露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潞安 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为行使其相应 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事机构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分子公司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