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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潞安环能潞安环能(SH:601699)2025-08-27 10:4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提供。 第五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临时 报告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法律、法规、证券监 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按规定程序 向社会公众公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的行为。信息披露应 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确保内容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