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的信息披露责任人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公司各分公司(下属各煤矿)主要负责人; (四)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 司敏感信息的相关管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 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为敏 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是规范公司对于敏感信息的排查、归集、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