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累计金额达上述标准需报告[9] 其他报告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需报告[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重大事项有告知义务[14] 重大风险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于重大风险[12]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报送《重大信息事项报告单》[15] -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8] -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应指定重大信息联络人并报备[18] - 公司派至各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参股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违规责任追究由对口职能部门调查认定[21]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3]
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