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5]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因离婚分割股份,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7]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7] 信息申报与报告 - 任职等事项确定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违规处理 - 6个月内卖出后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18] - 违反规定,公司可依行政奖惩等规定处理,严重时建议撤换[18]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8]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 公司对违规行为向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告[18] 规则说明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遵照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20]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20] - 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