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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潞安环能潞安环能(SH:601699)2025-08-27 10:4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披露 - 公开发行首期债务融资工具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至少于发行日前2个工作日公布,非首次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至少于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公布[9][10] 发行及兑付信息公告 - 公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个工作日公告实际发行规模等信息,在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1/3以上董事等人员变动、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重大事项[13] 重大事项披露时间 - 公司出现重大事项情形、重大事项泄露或有市场传闻、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均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15] 制度及信息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披露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7] - 对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公司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7]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在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用途[17] 违约及破产信息披露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公司当日、存续期管理机构次1个工作日披露公告[20]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本息,公司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20]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道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20]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重要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22] 文件保存 - 公司董事、高管等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董事会办事机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内部信息知情人 - 内部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董事等负有保密义务[32][3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37][3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信息披露违规将组织检查制度实施情况[4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2] 内部控制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