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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8368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奔朗新材奔朗新材(BJ:836807)2025-08-27 10:4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关联方界定 - 董事等应告知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5] - 具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法人为关联法人[8] - 具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界定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11] -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12]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2]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遵循公开等原则确定[1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16]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20] - 推选临时会议主持人需经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半数以上通过[20]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6] -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本年度预计总金额,超出部分按规定提交审议并披露[24] - 报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24]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6] - 公司应及时披露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28]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8]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8]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与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首次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审议[29]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30]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按规定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31] 其他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31]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