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担保限制 - 资金投向不符规定等六种情形不得担保[9] 股东会审议范围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19] 担保合同管理 - 订立担保合同需审查主合同等,不合理应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4]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4]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17] 被担保人关注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财务与偿债能力[17]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等,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7][1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8]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8] - 公司作为保证人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9]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约等情形及时披露[21] 责任处分 - 按制度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3]
奔朗新材(8368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