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生效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生效并实施[27][28]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8][13]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10][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11] 关联交易事项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11] 诉讼和仲裁事项标准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1]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需报告[20]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报告业绩预告[20] 其他报告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票交易异常需报告财务数据[20] - 大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0] 信息管理规定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报告公告时间[23] - 信息未正式披露前相关部门负有保密义务[23] - 宣传部门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审核批准后发布[23]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奔朗新材(8368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