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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83680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奔朗新材奔朗新材(BJ:836807)2025-08-27 10:48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成交金额与交易计算 - 成交金额含支付交易金额、承担债务及费用等,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0] - 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对外投资管理流程 - 负责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立项前报董事会备案,立项后成立评估小组[13]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项目确定后筹措资金、办手续,实行严格借款等手续[14] - 确定投资方案应听取意见、注重指标、选最优方案,变更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16]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资产须评估,结果经决议后出资[16] 对外投资后续管理 - 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财务加强收益控制和账目核对,管理部门加强档案管理[17] - 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19] - 项目终止需全面清查,清算后及时收回资产入账,核销需取得相关证明[19] - 财务审核资产处置资料并及时会计处理[19] - 负责部门跟踪评价效果,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并提意见[21][22] 对外投资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22] - 内部审计监督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22][23] 办法其他说明 - 办法与其他文件冲突时按其他文件执行[25] - 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5]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