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83680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利润分配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除外[9] - 特殊情况含净利润降超50%、资产负债率超70%等[10] - 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安排对应不同现金分红最低比例[11] 公积金提取 - 按弥补亏损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停提[13] 分配实施 - 以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确定分配比例[15]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