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83680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12][13] - 拟送股或转增股本,依据的中报或季报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13]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7] - 预计业绩特定情形,应1个月内预告[18] 业绩快报与预告修正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应披露修正公告[18] 交易披露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成交金额等达一定标准应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29][3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方不同金额标准的关联交易应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35][36] 担保披露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反担保[37] 股票相关披露 - 股票异常波动应披露公告或申请停牌[41]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应披露[42][44]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应披露[47] 其他披露 - 利润分配等方案、限售股解限等情况应披露[47][48]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订立重大合同应披露[50][51]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程序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54] - 披露信息需经核对、起草、审查、签发等程序[5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制定、董事会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批准生效[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