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4]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9][10] 账户管理与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闲置资金使用与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7]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资金归还与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5] 审计报告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奔朗新材(83680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