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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诺科技(831175) -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派诺科技派诺科技(BJ:831175)2025-08-27 10:48

上市及股本情况 - 2023年11月17日公司经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超额配售权),12月14日北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159,864元,设立时为6000万元[6][1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8,159,864股[12] 股东情况 - 珠海乐创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持股数1804.80万股,持股比例30.08%[11] - 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时认购持股数480.00万股,持股比例8%[11] - 邓翔设立时认购持股数958.80万股,持股比例15.98%[11] - 李健设立时认购持股数789.60万股,持股比例13.16%[12] - 曾金华设立时认购持股数447.60万股,持股比例7.46%[12] - 吴忠宏设立时认购持股数447.60万股,持股比例7.46%[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权益及诉讼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等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8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1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半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