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600671)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