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600671)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5] 改聘规定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6] - 年报审计期间非规定情形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需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18]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两年连续变更等[20]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五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依照有关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