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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6880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方邦股份方邦股份(SH:688020)2025-08-27 10:47

担保适用范围 - 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执行并需报公司审核批准[3] 担保条件 - 公司可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保,不符合条件但风险小且有反担保经审议也可担保[6][7]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不得为其担保[12]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类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反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展期规定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核批准程序[16] 合同签署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21] 反担保手续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会同法律顾问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23] 日常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23] - 财务部需对被担保单位跟踪、检查、监督并做好文件归档[24]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24] 风险应对 - 发现被担保人重大事项,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采取措施降低损失[26] - 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逾期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26] 违规处理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