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要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披露措施及效果[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1]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应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擅自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2]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公告原募投项目情况、新募投项目情况等内容[22]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等内容[23]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17]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协议与报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到期提前终止需一个月内签新协议[8]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情形时及时公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解释进度差异原因[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方邦股份(6880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