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6038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决策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6]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并确定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6][7]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文件、审查资料、报董事会股东会等[8][9]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否定意见则提请改聘[9] - 出现九种情况公司可改聘并扣减费用,部分情况年报审计期不改聘[12]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1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审计委员会需对多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17] - 依据规定实施的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