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相应程序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特定除外)且占比5%以上,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议和披露的情形包括公司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等[2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24] -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5]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提交相应层级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27]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则审议[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8] 与关联财务公司业务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9] - 与关联财务公司业务以存款利息等孰高适用披露及决策程序[29]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资金安全及信息披露 - 公司应制定保障资金安全的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1]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需披露存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并对比说明定价公允性[31] - 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披露年度预计业务情况[31]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一年金融服务协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若财务公司无风险情形,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相关情况[33] - 若财务公司出现风险情形且公司拟继续业务,需重新签订协议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3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33] - 公司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印发后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35]
苏美达(6007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