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6038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寿仙谷寿仙谷(SH:603896)2025-08-27 10: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9] 项目论证与期限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6] - 应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12] 资金使用程序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后可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8] 资金管理检查 - 审计部每半年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1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0]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在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超募资金计划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3] 用途变更界定 - 超董事会审议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6]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6]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6] -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应履行义务[27] - 变更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7] 项目转让与置换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8] 可转债用途变更 - 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28] - 回售提示性公告至少发布3次[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