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600727) - 鲁北化工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08修订)
子公司管理 - 持股50%以上或有实际控制权的为子公司[2]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授权审议[5]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五日报公司[10] 人员安排 - 公司推荐董事占子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长由推荐董事担任[11] - 推荐董事会后五个工作日汇报情况,当日备案决议或纪要[12] 财务监督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末核查子公司财务状况[16] 融资担保 - 子公司融资需公司担保按规定执行[18] - 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为其他子公司或公司担保需审批[18] 重大行为 - 子公司购买和处置固定资产按规定审批[18] 关联交易 - 子公司关联交易及时报告财务部并履行义务[20] - 关联交易结算价格以市场公允为前提[2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23] - 子公司指定专人经批准为信息报告人[23] - 信息报告人及时报告重要信息[23] - 子公司人员控制内幕信息范围[2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5]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5]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