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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83680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奔朗新材奔朗新材(BJ:836807)2025-08-27 10: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住所新增邮政编码为528313[2]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3] - 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多种制品及设备的制造、销售与进出口业务[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188.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3]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收益,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维护公司利益[1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为重大交易,应交股东会审议[1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5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1]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期间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53]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有条件时可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8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特殊情况除外[83]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可根据情况发放股票股利[8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1]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