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600497) - 驰宏锌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2013年4月实施,2022年4月第一次修订,2025年8月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 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 的承诺。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违反该规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1 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 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