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6880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