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委员总数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或董事会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需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13]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6]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4] - 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72小时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9] - 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30]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及整改[30]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30]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30]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实施细则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2] - 由董事会制定,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2024年4月7日原实施细则废止[32]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2]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