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担保额度预计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对象及额度进行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调剂规则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 - 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类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7]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信息[19]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 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及占比[19]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需审查法律文件,要求被担保人提供财务报告[23] - 法律规定需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责任人必须办理[23] - 担保合同修改等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28] - 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9] 其他规定 - 对外担保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及证券部协助[25] - 资本运作中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作为董事会决策依据[33] - 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时,需评估反担保资产价值[35] - 不得接受土地所有权等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或质押物[38] - 国家各级机关等单位或组织不能作为反担保保证人[39] - 必须依法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费用由申请担保人或第三人承担[39] - 应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记录相关事项[39] 责任追究 - 董事等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43] - 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3] - 相关人员未能正确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4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2024年4月7日原制度废止[45]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