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中介审计评估并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提案相关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其他规定 - 选举和更换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度[39] - 同一股份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规定方式中的一种表决,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4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选举当日[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4] - 2024年4月29日原《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新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51]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