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账户管理与协议签订 - 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公告[16] - 募集资金到位经审验出验资报告[6] - 资金存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6]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2]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22]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4] - 拟变更项目,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5] - 拟转让或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编制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30] - 年度审计出鉴证报告提交上交所[30] - 半年接受现场调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提交[30] - 过半数独董等聘请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2] - 董事会收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违规公告措施[32] 监管与责任 - 专户由财务监管,建会计记录和台账[32] - 审计部门半年检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2]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报告[32] - 管理人员不符规定,向董事会提意见[32] - 审计部门监督审批,问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33] - 董事高管督促规范运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5]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股东会通过生效,2013年6月14日原办法废止[37]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7]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