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600671)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1] - 公司应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10] 独立性要求 - 公司在多方面应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5]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多种方式占用资金[9] 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与大股东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决策实施[9] 监督与处置机制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并报告[14] - 实施“占用即冻结”,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6] - 无法清偿应30日内向司法申请变现偿债[18] 自查与整改 - 公司应对资金往来和担保自查并整改报告[18] 清偿方式 - 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18] 以资抵债 - 聘请中介评估,按规定定价[19] - 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回避投票[19]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协助纵容侵占视情节处分[22] - 违规担保董事担连带责任[22] - 非经营性占用处分责任人[22] - 违规致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