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9]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12个月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9]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19] 担保管理措施 - 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2]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合同,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24]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管理中心和风控法务中心完善手续并及时登记[24] - 财务管理中心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8]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财务管理中心及时报告,董事会采取措施[28]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履约,未履约时公司及时补救并追偿[29]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等情况,公司采取相应措施[30]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理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部门和责任人及时上报情况[32] - 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改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1] 反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部分情况除外[35]
天目药业(600671)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