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603305)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执行人[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3] - 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5] 披露内容与时间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年年报[16] - 年度报告记载十项内容,半年度报告记载七项内容,季度报告记载相关内容[16][17] - 年报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17]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1]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1]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等,由董事会发布并盖章[2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情况需披露[24] - 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披露[24][25]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高管草拟,经审议审核后由董秘组织披露[41] - 临时公告由董办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41]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秘[42]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48]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9] - 信息知情人员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