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特殊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12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违规责任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16] - 控股股东等不得强令公司违规对外担保[16] - 公司及人员应拒绝控股股东等违规担保要求[16] - 相关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1] 制度发布 - 制度发布主体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2]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2]
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