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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恒林股份恒林股份(SH:603661)2025-08-27 09:22

投资审批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批准[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经理层批准[9]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金融产品投资由经理层批准[11]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50%以下的金融产品投资由董事会批准[11]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金融产品投资,经董事会审批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投资相关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9] - 对外投资达特定标准且标的资产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13]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因特定原因无法审计,可免于出具审计报告[14] 投资管理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为对外投资审批决策机构[16]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主要责任人[16] - 对外投资管理流程分五个阶段[17] - 股权投资公司应推荐或委派人员行使股东权利[17] - 项目重大变化须重新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17] - 相关部门定期跟踪监控对外投资项目[17] - 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完整财务记录[18] - 公司年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18] 投资优化与退出 - 六种情况下公司可对对外投资优化与退出[20][21] - 转让对外投资需合理拟定价格,必要时评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