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30039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管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8月)
董高监责任 - 董高监若不能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需声明并说明理由[3] - 董高监应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有异议需发表意见陈述理由[13] - 董事、高管不得对外披露公司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内容[16] - 董事应了解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件[16] - 高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16] - 董事、高管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6] - 董事、高管沟通公司情况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18]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义务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披露[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重大事项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通知公司并披露[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持有股份变化等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7] - 公共传媒出现对公司股价有影响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并披露[8]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负责信息对外公布[1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6] - 公司其他部门对信息披露有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咨询[18] - 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不适合发布的信息[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