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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0009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大亚圣象大亚圣象(SZ:000910)2025-08-27 09:17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其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董事的候选人数应当等于或多于拟选出 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