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0009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减持规定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2]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未获反馈不得操作[8]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9]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日起两日内报告并公告[8] - 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两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9] 禁止买卖情形 - 特定期间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2] - 某些情形如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10]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3] - 违规将被追究责任,董事会秘书应报告[17] 其他规定 - 参与认购或申购ETF减持参照集中竞价规定[13] - 不得融券卖出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3] - 受限股份不得转融通出借和融券卖出[14] - 确保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1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