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6885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会计师工作及质量,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意见改聘[14]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形,公司应改聘[14] - 公司拟改聘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多项信息[20]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及其他应监督内容[17][18]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特定情形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保持高度关注[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25] 流程与生效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和前任事务所[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9] -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