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架构与制度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436.072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2]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因减资收购股份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合并、异议回购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 - 公司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 -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公司有合理根据可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4]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特定情况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 担保事项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审议[7] 会议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2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8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02]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26]
海锅股份(30106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