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与豁免 - 公司未能符合财务准则规定,获联交所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5条规定[10] - 公司向联交所申请并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12条规定[12] -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并获授予若干持续关连交易豁免[13] 人员与顾问 - 一名执行董事及五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具备30年、23年、24年、24年、15年及42年矿业经验,符合相关经验规定[11] - 公司委任邱怀智先生及刘文静女士作为授权代表与联交所沟通[12] - 公司委任国联证券国际资本市场有限公司作为合规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并作为与联交所沟通渠道[14] 业务范围 - 公司主要从事哈萨克斯坦钨矿石勘探、开发及生产[10] 披露规则 - 公司在香港上市规则下披露后将在AIX作相同披露,AIX可要求公司额外披露[15][16] - 发行人须尽快公开披露内幕消息,特殊情况允许短资讯空窗期,延迟应合理且不得误导[31] - 发行人须定期作出半年度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披露[34] 股权与交易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AIX可酌情调低该比例[122][123] - 根据一般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不得超过公司于有关股东授出购回授权的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149] - 公司董事获一般性授权分配或发行证券时,数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在一般性授权的决议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 [169] 公司治理 - 发行人董事会须至少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须具备专业资格或会计、财务管理专长,且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188] - 每家上市发行人须设立审核委员会,成员全为非执行董事,至少三名,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或会计、财务管理专长,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席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89] - 发行人须设立薪酬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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