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鑫国际资源(03858) - 环境、社会和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
ESG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立ESG委员会,成员最少三名,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5] 会议安排 - 委员会每年最少举行两次会议,提前至少三日通知,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7][9] 决议规则 - 委员会决议案须以过半数票数通过[9] 委员会权力与职责 - 可行使收集资料等权力,职责包括协调管理ESG事宜、制定策略等[10][11] 汇报与信息披露 -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会后14天内发会议记录,应披露职权范围等信息[13][15][16] 人员出席要求 - 主席或成员须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可要求管理层成员出席会议[14][16]